政府集中采购有硬规
2015-1-26 14:46:18点击:
南京市政府近日下发了2004年的《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》,规定各级政府采购的物品,总金额超过50万元以上的,必须进行公开招标。
记者获悉,在明年的采购目录中,小到复印纸、打印纸,大到消防设备、交通管理监控设备等都列入其中。政府规定,凡属于《目录及标准》范围内的采购项目,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,都必须采取公开招标方式。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,必须在采购活动开始前,报经财政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。
此外,政府采购除特殊情况外应当采购本国货物、工程和服务,支持经济发展。全市将建立以财政部门为主,监察、审计及其他有关部门共同配合的有效监督机制,强化对政府采购行为的约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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